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信息报告披露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本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莹,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二楼。

     (二)组织架构

       本公司建立了以股东、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本公司内设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信息科技部、财经及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六个部门。

     (三)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准,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 307.16亿元,负债总额290.72亿元,所有者权益16.43亿元。2023年全年利润总额0.19亿元。

     (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报告附后。

三、风险管理信息

       本公司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风险合规治理架构健全;各项业务风险管控良好,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事件发生;无不良贷款;未出现经营风险、监管风险和负面事件;通过各类自查、专项排查及内部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整改,有效防控各类潜在的合规风险。本公司总体风险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合规开展,合规经营理念和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业务经营规范有序。

      (一)信用风险。本公司各项资产质量良好,信贷资产分类为正常类,无逾期或不良情况出现。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贷款“三查”要求,做实做细贷前调查环节,严格把控客户风险;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及时跟进监测贷款使用情况;持续监控各项风险指标的变化,把控客户动态信息,及时调整信贷策略或方案,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本公司建立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机制,明确治理层、管理层及各部门相关职责,构建“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原则,严格按照金融资产分类准备及初分、分类认定和分类认定结果审批的基本程序执行,真实、全面地反映各类风险资产质量,以进一步规范对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二)市场风险。本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吸收集团成员单位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资金运用主要为对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信贷支持,闲置资金存放于同业。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未开展投资业务和其他复杂的资产负债业务,未持有为交易目的或规避风险而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无交易账户。公司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存放同业)、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影响不明显。

     (三)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公司资金来源较稳定,无论是正常情况还是压力状况下,公司保持头寸宽裕;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在出现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进行处置,确保公司日常资金平衡;本公司流动性状况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操作风险。本公司通过制度流程优化、专项审计、信息系统优化等举措,加强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等,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全年无操作风险事件或案件发生,整体风险可控。

     (五)信息科技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总则、应急管理、系统故障运维与变更等标准化制度,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信息科技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开发、运维和信息安全防护等工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日常通过三道防线对公司信息科技工作进行有效治理和风险防范。全年未发生重大信息科技安全风险事件。

四、公司治理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以股东、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通过章程、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履行其职能和责任,有效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一)公司股东情况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作为唯一股东以货币认缴方式出资,出资额折合人民币壹拾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中兴通讯履行如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等事项;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兴通讯通过出具书面股东决定书对本公司重要事项进行决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董事变更、财务预决算、董事会及监事工作报告、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发布、利润分配、章程修订、新增执行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形成9份决定。

      (二)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提请股东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的方案;按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审议批准相关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数据治理事项;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公司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股东授权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认真贯彻股东、董事会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公司稳健发展。2023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五名,由股东委派,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及绩效奖励分配、经营绩效考核方案、财务预决算、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报告、股东评估报告、员工从业行为评估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组织机构调整、副总经理聘任、调薪方案、章程修订、聘请事务所等议案,共计形成27份决议。

     (三)监事情况

     本公司未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2023年,本公司两名监事列席所有董事会工作会议,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积极讨论,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管履行职责情况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

     (四)高级管理层情况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监督,列席董事会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2023年末,本公司高管层共两名,分别为一名总经理和一名业务副总经理,另有一名拟任副总经理人选、分工经董事会审议,待国家金融管理局深圳监管局批复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职。

    (五)薪酬管理情况

      本公司通过岗位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的体系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机制。员工晋升、绩效评估及薪酬应用管理机制与公司管理要求一体化导向。薪酬激励与各级组织的业绩及公司战略发展相契合。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集团服务专业能力相适应。每年根据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外部薪酬市场变化评估薪酬政策的合理性,以决定是否调整公司薪酬政策。

    本公司薪酬在各项法规、制度规范下,面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发放,非执行董事、监事在公司不属于薪酬受益人,无薪酬及津贴发放情况。本公司《公司章程》明确了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方案。在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董事长可作为被授权人行使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事项的决策职权。根据《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福利、变动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采用“业绩指标+专业指标+管理指标”三维度考核,并按半年度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变动薪酬根据《中兴通讯财务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和风险管理要求挂钩,若职责内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则对相应的绩效薪酬进行止付、追索或扣回。

五、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本公司主要面向集团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大部分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为更好防范关联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2023年,本公司参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并发布了《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在监管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审慎开展业务,各项业务开展均符合规则和程序,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六、重大事项信息

     (一)经营范围变化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变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载明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金融许可证换领信息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03月15日变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变更换发后金融机构编码不变。

     (三)董事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2023年3月31日出具同意变更董事的决定,1名董事发生变更。

     (四)公司章程修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于2023年11月6日出具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2023年11月24日,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兴通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七、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