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兴通讯财务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张家口宣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南充市高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井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5家机构已获得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信用拆借交易的批准,我中心已完成其入市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从即日起,上述机构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信用拆借交易。
特此公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4年8月11日